《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解读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4-02-06 15:53
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管理,科学辨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别,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6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中央“双减”文件和我省“双减”实施方案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我省2022年1月印发的《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67号)试行期满,个别内容有待优化完善。
本次修订工作,针对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等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优化完善,引导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监督管理,推进“四个坚持”,着力提高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的水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1.增加文件依据。将“三、鉴别依据”增加了我厅印发最新文件《湖南省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出了精准的分类要求。
2.规定专家人数。将“六、鉴别程序(三)鉴别实施”明确专家组人员:单数且不少于3人;确保专家组分类鉴别的公平和公正。
3.明确复核鉴别。将“六、鉴别程序(六)复核鉴别”对有异议的项目增加了: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一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最终决定权,避免重复对同一内容进行鉴别。
4.调整文书填写。将“附件1”的第一栏“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地址”各设置一栏,文书填写更规范清晰。
对文件的详细政策解读请阅读:《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