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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奖励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7 16:45




权名称: 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奖励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教师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全称: 《教师法》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法律依据: 
    (1)《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教师奖励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责任处室(岗位): 人事处
责任人员: 王玉清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承诺期限(工作日): 15
联系电话: 0731-84715485
监督电话: 0731-82204240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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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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