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1-04-27 17:47
事项名称 | 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教育机构 |
服务对象ID | |
许可依据 |
一、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责 任 人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审批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核准依据 (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教办通[2004]94号) (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6〕48号); (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191号); (四)《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教通〔2008〕222号); (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09〕45号)。 四、审核条件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为培养高职专科、成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有正式学籍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生进行考试报名审核。 (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试报名。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及考生的基本信息要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准确无误填写,并按有关规定产生上报文件。 (二)学校依据省相关规定按程序上报考试报名数据文件。 (三)学生信息修改需在考试前一星期上报学校申请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六、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 七、审核与决定 (一)承办人(A角、B角)按省级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 (二)承办人(A角、B角)对学校呈报学生信息修改的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事项确认及审定。 (三)报送考委会审核。 (四)因报名数据不符合要求被考委会退回的报名信息,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处理。 八、工作时限 自规定报名、考试、成绩公布、证书发放受理结束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确的决定,如有差错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单位。 九、监督检查 (一)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签名。 (三)厅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http://zcc.hnedu.cn/)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处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处以下(含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厅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廉政风险点 (一)组织考试过程中,由于相关负责人收受考试对象或者考点贿赂,提前泄露考试试卷试题。 (二)考点举行考试发现舞弊行为时,受外界因素干扰,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收受当事人贿赂。 十二、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教通〔2008〕222号)文件有关考试保密工作规定; (二)切实加强自查自纠。 附件: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流程图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
许可程序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2204240)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
交通到达线路 | 112、142、801、603路公共汽车到湖南省教育厅下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00—6:00(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4714897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沈清娥,0731-84714897 |
单位网址 | www.hned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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