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3〕365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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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区)2024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原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人才津贴。原贫困县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所在地(不含县城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每月的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分担。其中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地实施的乡村教师人才津贴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按原定标准执行。
二、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要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发放人才津贴,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请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及时汇总辖区内2023年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发放情况,年底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发放情况和有关数据。
三、此次统筹的中央综合奖补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四、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各地要认真组织填写《2024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资金(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经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湘财预〔2023〕365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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