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2023〕74号
关于下达2023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
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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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单位2023年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具体金额、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科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二、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享受到相应资助。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予以重点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各校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对已核定的资助对象,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资金,资金如有不足,学校可先行垫付。其中,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拨付到高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四、各校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申报使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023年学生资助省级资金分配表(省直单位)
2-1、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清算明细表
2-2、2023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清算明细表
2-3、2023年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资金清算表
3-1、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测算总表
3-2、2023年中职国家奖助学金测算明细表(教育部门)
3-3、2023年中职国家奖助学金测算明细表(人社部门)
3-4、2023年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测算明细表(教育部门)
3-5、2023年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测算明细表(人社部门)
4-1、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省级资金测算分配表
4-2、2023年高校奖助学金省级资金分配表
4-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
4-4、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
4-5、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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