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2〕66号
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市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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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22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用于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其中,中职免学费、高中免学费资金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其余资金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学生资助资金。
二、此次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精神,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有关要求,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向脱贫地区倾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享受到相应资助。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予以重点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各地各校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四、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对已核定的资助对象,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资金,资金如有不足,学校可先行垫付。其中,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拨付到高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五、各地各校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2022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职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分配总表
3、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4-1、2022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总表4-2、2022年高校学生奖助学金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4-3、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
4-4、2022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湘财预〔2022〕66号 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市县)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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