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1〕32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中央和省级
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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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51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明确的分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执行,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确保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拨付和发放管理,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实清算,对原建档立卡实际人数超过按资助面核定的资助人数的地区予以补足。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12月20日印发
湘财预〔2021〕324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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